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请示》收悉。为切实加强我县房产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现就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调整后,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具体为:1.中心城区(南起大像山、天门山一线山脚,北至砖头屲、散渡河、龙海铁路沿线,西起天定高速、规划景礼高速沿线,东至蔡家寺大桥向东1公里,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2.磐安镇区(包括东街、南街、西街、北街、新庄、大庄、东堡、毛坪等8村);3.安远镇区(包括大城、西城、南城、北城4村);5.金山镇区(包括金山村、下店子村);6.礼辛镇区(包括上街村、下街村);7.武家河镇区(武家河村);8.大石镇区(大石村);9.大庄镇区(大庄村)。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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