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18〕62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三项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十不准”规定,切实提升行政效能,按照《甘谷县“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请销假制度、交办事项办理等三项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首报责任,强化首报意识,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首报信息要在事发3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拖延。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上报、边了 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迅速上报。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信息报告各项具体要求,全力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严肃予以问责。
二、关于请假销假制度
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因参加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陪同上级领导同志调研、处理特殊重要事务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按规定在会前向县政府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报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坚决杜绝发短信、打电话等口头告知性请假行为。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外出时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统一格式填写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表,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能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休假或请假期间,接到县政府返回通知的,必须终止休假或请假立即返回。
三、关于交办事项办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从实落实工作任务,对县上领导在会议上安排部署的事项和在文件材料上作出的批示要求,承办部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时限要求,抓紧办理落实,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务必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决不能让交办事项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迟报,甚至不报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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